G6京藏高速共和“零碳服务区”项目(第二次)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招标编号

E6301000076048022

项目名称

G6京藏高速共和“零碳服务区”项目(第二次)

招标人

名  称:青海省交控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成龙   电  话:0971-36804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玉娟   电  话:0971-3861430

招标范围

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

青海省共和县境内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

SG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066048.40元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工期

150日历天

单位业绩

锡铁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设施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李宁

相关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青163200520190002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21)0003993)

个人业绩:锡铁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设施工程。

项目总工

姓名:赵心舒

相关证书及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17)0000199)

个人业绩:锡铁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设施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青海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090046.75元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工期

150日历天

单位业绩

(1)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用房改造项目。

(2)德令哈市生活垃圾分拒热解处理中心及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经理

姓名:汪世祖

相关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青263201320134017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17)0000120)

个人业绩:青海省长宁监狱监管区亮化狱、狱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总工

姓名:祖晓东

相关证书及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17)0000533)

个人业绩:青海省长宁监狱监管区亮化狱、狱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青海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126294.38元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工期

150日历天

单位业绩

黄南州同仁县州医院家属院等4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

姓名:李玉善

相关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青263202020210063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21)0004382)

个人业绩:(1)同仁市保安镇新城村、扎毛乡立仓村村级服务社项目。

(2)黄南州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维修项目施工工程。

项目总工

姓名:王慧鹏

相关证书及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青建安B(2023)0013487)

个人业绩:(1)同仁市保安镇新城村、扎毛乡立仓村村级服务社项目。

(2)黄南州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维修项目施工工程。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青海东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四川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和技术得分的排名未进入前3名,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3.2.4项的规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青海翔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和技术得分的排名未进入前3名,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3.2.4项的规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青海久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和技术得分的排名未进入前3名,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3.2.4项的规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其他投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交控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马成龙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3680402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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